關注!2023國家級涉VOCs政策匯總分析:大力推動減排,協同降碳是主流
2024-0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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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誕生以來,環保行業便與國家政策密不可分,且天然具有公益性。政策風向的每一次調整,對于環保而言都意味著一場巨變。如大氣污染防治,從工業消煙除塵,至“十二五”期間推進污染物總量控制,再到當下區域復合型深度減排,每個階段都各有其側重點。2023,在“十四五”承上啟下這一年,揮發性有機物(VOCs)隨著臭氧污染問題日漸凸顯,VOCs治理作為大氣治理領域的最明顯短板,亦受到了前所未有的重視。
為幫助厘清行業現狀與趨勢,在此,環保在線對2023年國家層面有關VOCs減排治理的政策標準等進行了簡單梳理,以饗讀者。
2023開年,中國監測總站連發《環境監測用57種臭氧前體揮發性有機物標準氣體比對抽測技術要求》等4項技術要求,旨在規范VOCs監測關鍵“量具”使用,以緊扣“健全國家環境監測量值溯源體系”要求,指導和規范生態環境監測領域標準物質標準樣品比對抽測工作,保障環境中VOCs監測數據準確可比,為高效減排提供有力依據。而后,中國氣象局印發的《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氣象保障服務行動計劃(2023—2025年)》中,同樣提出要建立細顆粒物和臭氧污染氣象條件從短臨到季節尺度的無縫隙預報預測業務,表示將開展城市群協同發展等生態氣象監測評估,強化臭氧污染防治氣象保障服務,身為臭氧污染重要前體物的VOCs自然在列。
12月,國務院出臺重磅政策文件《空氣質量持續改善行動計劃》(被業界稱作“大氣十條3.0”),亦明確將在重點區域、成渝地區、長江中游城市群和其他VOCs排放量較高的城市開展光化學監測。此外,這份文件總計36項措施中,有12項對VOCs治理作出了要求,提出要由“實施VOCs專項整治方案”向“大力推動VOCs減排”轉變,目標是“到2025年,全國地級以上城市VOCs排放總量比2020年下降10%以上”。針對VOCs治理薄弱環節,“全過程精細化管控”的重要性也愈發凸顯,“優化含VOCs原輔材料和產品結構”“嚴格執行VOCs含量限制標準”“加快把VOCs納入征收范圍”等,則將VOCs源頭減排置于關鍵性位置。同時,考慮到“企業普遍使用活性炭吸附技術,且大部分實測處理效果遠低于80%”的現狀,簡易低效廢氣處置設施替代升級也需加快提上日程。
與之呼應的是,11月份,生態環境部啟動了《低效失效大氣污染治理設施排查整治工作方案(征求意見稿)》公開征求意見工作,至12月2日已結束,預計不久后就將正式印發。這份文件擬以石油煉制、石油化工、化學原料藥、工業涂裝、包裝印刷、有機化工等涉VOCs排放行業為重點對象,全面排查大氣污染治理設施,助力完成“十四五”確定的減排任務。其中明確,將淘汰采用單一低溫等離子、光氧化、光催化、非水溶性VOCs廢氣采用單一水噴淋吸收及上述技術的組合工藝。18部門聯合出臺的《京津冀及周邊地區、汾渭平原2023-2024年秋冬季大氣污染綜合治理攻堅方案》則基于大氣污染季節性、地域性特征考慮,要求51個城市“扎實推進VOCs綜合治理工程”,聚焦10個關鍵環節,持續開展源頭、過程和末端全流程治理改造提升,在2023年年底前完成1036家企業VOCs治理設施建設或改造。
值得一提的是,由于環境污染與溫室氣體排放同根同源,減污和降碳一體兩面,開展VOCs源頭替代,在降低VOCs排放量的同時也可以減少溫室氣體排放,所以VOCs污染防治也被認為是實現“雙碳”目標的現實要求,協同降碳、協同溫室氣體減排等亦構成其主要特征。密集出臺的省級、地市級減污降碳協同增效實施方案中,亦明確要推進重點行業各個環節VOCs治理,除了全面提升監測水平與加強監管要求,在治理路線上普遍認可原輔材料和產品源頭替代+末端深度治理雙管齊下,并鼓勵采用RTO、膜法等高效工藝。我國甲烷排放管理控制頂層設計文件《甲烷排放控制行動方案》中亦強調,要構建污染物減排與甲烷排放控制一體推進的治理體系,包括“加強揮發性有機物與甲烷協同控制,妥善處置工業生產產生的含甲烷可燃性氣體”。
而在重點工業制造業綠色發展之路上,VOCs污染也已經成為一個必須跨越的阻礙?!洞爸圃鞓I綠色發展行動綱要(2024-2030年)》明確要強化VOCs綜合治理,加強VOCs全過程、精細化管控,通過鼓勵高固體分涂料、水性涂料等低VOCs含量涂料的應用,確保粉塵、揮發性有機物等污染物達標排放。四部門《關于促進煉油行業綠色創新高質量發展的指導意見》提及,要引導煉油過程降碳,鼓勵應用短流程、反應過程強化、催化裂化余熱發生超高壓蒸汽技術等低碳生產工藝,加強甲烷與VOCs協同管控。
簡言之,新形勢下的藍天保衛戰迫切需要全面加強VOCs綜合治理。生態環境部相關負責人曾公開表示,“與我們傳統的二氧化硫、煙塵、氮氧化物等污染物相比,VOCs治理有它的特點,當前的工作基礎依然薄弱,已經成為大氣環境治理領域最明顯的短板?!蔽磥恚S著國家及地方政策陸續發布落實,針對VOCs排放源分散、末端治理難度大等特點,以全面加強源頭替代、全面加強排放控制、全面加強監測監控、全面加強監督執法、全面加強技術創新五個“全面”為基本路線,實現總量控制已勢在必行。